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清理規范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有關要求,日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清理規范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對河北省出臺實施的地方性通行費減免政策進行了全面清理規范。
? 通知規定,河北省內客運班線車輛(含機場直通車)和省際客運班線中與我省對開的外省(市、區)籍客運車輛,通行普通收費公路每月超過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過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費50%優惠政策。
對在河北省收費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享受通行費30%優惠政策。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在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基礎上,繼續享受ETC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做好收費系統調整、辦理月票和ETC卡各項準備及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確保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制定出臺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原河北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關于河北省收費公路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計重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統一河北省收費公路客運班車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的通知》和《關于調整河北省客運班車通行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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